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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11-0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4年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在阳春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选调股级以下职位公务员6名,选调公务员由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筹安排工作岗位;阳春市城市管理中心拟选调事业干部3名,具体选调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公务员选调范围为阳春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干部选调范围为阳春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教育、医疗机构除外)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任职年限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高强度工作任务;
 
6.专业不限,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曾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后出生);
 
7.公务员为股级以下职务,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事业干部为九级管理岗以下职员或专业技术岗十一级以下人员,具有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5.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以及转任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与办理手续。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电话或委托他人等形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监察股(阳春市兴华路226号二楼211室),联系电话:0662-7766201。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或《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调事业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chun.gov.cn下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色渐变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4)有关任职文件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通过查阅报名材料、面谈等形式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文字材料、奖惩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再另外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密封阅卷形式评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留意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需在面试人选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没有提交证明的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政治思想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由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集中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社会信用记录等。
 
(七)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因选调人员政审或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考察对象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转任情形的,依照规定取消其转任资格,并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人选后,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转任和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各环节入围人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本次公开选调对报考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由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未尽事宜可向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咨询。
 
 
 
 
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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