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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20人公告

时间:2024-11-14    点击: 次    来源: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作者: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小 + 大

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埇桥,助力埇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计划
 
经核准,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20名,岗位计划和信息详见附件1。
 
二、回引对象
 
在宿州埇桥以外工作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教育体育系统和医疗系统不在此次人才回引范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人具有宿州埇桥籍贯(籍贯或原户籍为宿州埇桥,下同);
 
(二)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一方为宿州埇桥籍贯;
 
(三)配偶、父母一方为宿州市直或宿州埇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退休)人员;
 
(四)配偶、父母一方在宿州市直或埇桥区缴纳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缴费年限截止到2024年11月)。
 
三、回引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服从工作安排,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已转正定岗且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一)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
 
回引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回引程序
 
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1月13日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szyq.gov.cn/)发布《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公告》。
 
(二)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9日16:00登录埇桥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zyq.pzhl.net/index.php),按照要求在报名系统填写《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逾期不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报名时还须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籍贯是埇桥”的报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彩色扫描件;
 
2.“配偶、父母一方为宿州埇桥籍;配偶、父母一方为宿州市直或宿州埇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退休)人员;配偶、父母一方在宿州市直或埇桥区缴纳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卡彩色扫描件及社保缴费证明等彩色扫描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录用文件、聘书等能证明配偶、父母身份的材料,系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彩色扫描件);
 
3.单位同意报名证明(附件2)彩色扫描件;
 
4.编制证明(附件3)彩色扫描件;
 
5.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11月30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埇桥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3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面试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满分按照100分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将通过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szyq.gov.cn/)予以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回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将进行加试,加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考察对象确定后,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回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过程中将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对象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工作结束后,综合面试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所报名岗位中依次选岗。
 
(八)聘用
 
选岗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用人单位须与回引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回引手续及未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回引资格。回引人员在埇桥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回引人员要按照聘用单位现有岗位设置情况办理岗位聘用相关手续。
 
五、有关事宜
 
(一)区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回引条件的,随时取消回引资格。
 
(三)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是发布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相关信息的唯一渠道。有关回引政策、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本公告由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770(区人社局事业股)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2940(区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541(中共宿州市埇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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