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鲁甸县党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支撑战略,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党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合鲁甸实际,决定面向县外常态化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县外各级机关(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勇于担当、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身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5.按有关政策规定达到所在地区、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二)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党政人才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历年年度考核结果(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未满35周岁,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专业技术人才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 医生须临床医学专业,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教师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方面:2017年9月之前的毕业生,须原“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7年9月之后的毕业生,须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研函〔2017〕2号)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研函〔2022〕1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④市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等称号人员,或近六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表彰奖励人员,或教育教学成绩优秀人员。 (2)历年年度考核结果(试用期除外)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未满35周岁;对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引进人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6.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常态化收集报名信息。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鲁甸县党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个人申报表》,经征求所在单位及具有干管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将《申报表》(电子版及PDF扫描件),连同以下附件一并报送至相应电子邮箱。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发ludianrencai@126.com;医生发ldwsjrsg.ok@163.com;教师发Idxjyjhm@126.com;除教师医生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1223209297@qq.com。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扫描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扫描件,专业技术人员无需提供。 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本人签字认可)扫描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 5.证明个人能力、特长和专业等的资格证书或表彰奖励证书。 6.近期免冠1寸蓝底电子照片1张。 个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仅用于鲁甸县人才引进”字样,并经经办人签字、标明日期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二)人才入库。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会同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符合引进条件的,纳入“鲁甸县人才引进储备库”。根据工作需要,择优从人才引进储备库中进行选择。 (三)确认人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从人才引进储备库中初步筛选确定拟引进人选,征求人选意愿后推荐到拟转入单位,拟转入单位与符合条件人选进行双向沟通选择。 (四)办理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和双向选择的人选,根据公务员转任(事业人员零星调动)有关规定开展考察、体检、研究决定等工作。转任(调动)手续需在发出商调函六个月内完成,逾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 五、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计划全过程,如发现拟引进人员有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引进工作的,一经核实立即终止引进程序。 (二)请申报人员保持通信畅通,便于沟通联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人才引进类别由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鲁甸县教育体育局、鲁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70-8121421(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李蓉) 0870-3195799(鲁甸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股 高寅洪) 0870-8121594(鲁甸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张振华) 0870-8126069(鲁甸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保琼) 附件:《鲁甸县党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个人申报表》 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 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