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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大余县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简

时间:2025-07-2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以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应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男女分别考核,并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3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大余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办公室(地址:大余县西华山总隆口路55号)。咨询电话:廖13767721502?陆13127898889。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交报名表和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伍军人等符合放宽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正常的反应能力、基本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生活常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项目包括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3项。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体检费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考察

考察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

因体检、考察环节考生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空缺的,在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缺额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递补。另外,此次招录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年内出现看护名额空缺的,从此次招录合格的未录取人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结果综合排名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按2600元/月试用期工资执行,且以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2)试用期合格后,待遇按照平均约5.3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的标准予以保障。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监察机关另行按照规定发放看护补助。

(3)留置看护队员参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考核。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岗位脱钩,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由公安机关统一调配使用。无留置看护任务时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留置看护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本公告由大余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8717126 (政工科)

大余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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