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天津市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19号)和实际工作需要,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基地拟招募见习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人数 2025年招募见习人员9名。 二、招募见习人员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本市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见习人员所学专业需为管理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文学门类、工学门类等与人力社保工作相关的专业。 三、招募办法 本次招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25年8月起在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及静海公共就业公众号发布招募公告,招募人员额满为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静海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318室(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号); 携带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附件:《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见习人员报名表》; 资格审查: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电话形式通知面试时间。 (三)面试及上岗 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岗位需求对报名见习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见习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安排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四、见习期限及工作待遇 (一)见习期限 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二)见习人员工作待遇 1.生活费补贴: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每人每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10元(每人每月)。 咨询电话:022-28911072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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