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8 点击: 次 来源: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 小 + 大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的方案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招录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岗位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 1.局机关处室,主要从事机关综合文字等工作; 2.生态环境审批窗口,主要从事受理各类许可事项材料和平台集中办件等工作。 以上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服从管理,无不良行为记录。 3.局机关处室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文字工作和环保工作经历者优先。 生态环境审批窗口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文字工作、窗口服务或环保工作经验者优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过赌博、吸食毒品、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5)其它另有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和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佐证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15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3.报名地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行政中心716室)。 联系人:杨金月,咨询电话:86660716、68800716。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招录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笔试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同进),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果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优先。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报名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一)党组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局党组会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与我局签约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录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录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受聘人员报考或录用资格,并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 0515-80501604(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0750(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咨询电话: 0515-86660716(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6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