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发布时间:2025-08-11 15:12:15打印字号:大|中|小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先行调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会同鞍山市铁东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二)开展先行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三)协助法官开展先行调解及调解后的相关诉调对接工作; (四)接受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先行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岗位名额及工作地点 (一)岗位名额:专职人民调解员13名; (二)工作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并接受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工作纪律考勤。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上,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四)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五)身体健康,具有较强沟通组织能力,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或有法律工作经历的; 2.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 3.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与调解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的; 4.具有乡镇(办事处)、村(居)等调解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优秀村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分为推选报名和自主报名。推选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附件: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由本人填写《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附件:申请表》后,现场递交材料,也可从本公告的下方链接获取《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附件:申请表》,填写后送至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须出示原件核对) (1)《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附件:申请表》(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 (2)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证件及相关文件资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5.联系人:米兰 联系电话:0412-2696169。 (二)资格审查 由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局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并按选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会同鞍山市铁东区司法局共同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沟通调解能力等。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拟选任的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应聘者自行体检后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供体检证明。 (五)聘任 经审查、面试通过人员,由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人民调解员任期一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通过可以连任。 五、报酬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按照基础补贴1000元(调解成功4件),调解达不到4件无法领取基础补贴,超过4件后,每件民事案件调解成功,补贴100元;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以及涉医疗、建设施工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专业性较强的复杂性纠纷、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调解成功,每件补贴200元。 专职人民调解员与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不具备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 六、其他事项 凡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司法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责任编辑:铁东法院 标签: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公开选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 法院招聘 人民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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