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6名。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医药卫生代表、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干部职工、参保群众代表等其他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三)熟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或具备社会保险、会计审计、法律、医疗医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 (五)具备履行监督职责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客观反映情况。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三、主要任务 (一)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向区医疗保障局反馈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 (二)对区医疗保障局、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三)根据区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参加基金监管相关的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四)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五)承担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的基金监管其他相关工作。 四、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5年9月8日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18862153783@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区医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其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代表性等因素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3年;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青海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西宁市城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日 标签: 城北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选聘 医疗保障基金 社会监督员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