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藤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藤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1名、财务工作人员1名和协助开展办案工作的协警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藤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且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热爱检察工作;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18日至2007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违纪违法受处分期间或者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适合从事检察机关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的。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5年9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18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详见附件4)。 (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8日至9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藤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详细地址:广西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号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学位证(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位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只需户主首页、考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2.报考人员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写或现场填写《藤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要求如实填报,如发现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予以解聘。报名现场审核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而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四)资格审查 由审核小组联合审查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可进入考试环节。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仅对报考辅助管理岗位的人员进行测试)和面试。考生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各项考试。 (一)确定笔试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笔试人选。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纳入候录库。笔试合格后按规定比例进入体能测试、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价值观和政治立场是否端正,是否能使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法律思维正确分析、认识特定时事,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具备公务应用文体如报告、讲话稿等体裁的写作能力等,不指定参考书籍材料。笔试时间、地点由藤县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二)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仅对报考辅助管理岗位的人员进行测试)。辅助管理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6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合格人数(60分及以上)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由藤县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10米×4往返跑、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跑。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试的次数不超过2次,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跑测试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和规则(试行)》(详见附件3)执行。 2.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两个项目均达标方为体能测试合格,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体能测试及招聘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体能测试(仅对报考辅助管理岗位人员)合格的考生,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体能测试(仅对报考辅助管理岗位人员)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四)面试 1.按招聘岗位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体检、候录库人选。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若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过程统一使用普通话。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举止仪表和实践技能操作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按岗位向考生当面公布。 3.考生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试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其他个人信息的扣5分。 4.面试时间、地点由藤县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和运用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笔试合格成绩的40%、面试合格成绩的60%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试总成绩的运用。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考察政审、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的确定进入考察政审、体检人选;通过以上仍不能确定考察政审、体检人选的,则另行组织面试,取面试合格成绩高的进入考察政审、体检。 考生考试总成绩自考试总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笔试、面试成绩合格没有被录取聘用的人员可作为候录库人选,各岗位因入围体检或考察政审考生不合格、签订合同前弃权或聘用后辞职出现空缺,以及藤县人民检察院其他岗位有编制外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出现空缺急需补充人员与候录库人员招聘条件相同的,其缺额可从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和体检 (一)考察政审 由藤县人民检察院对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开展考察政审工作。主要考察政审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纪律等情况,并对进入考察政审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 1.由藤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及聘用 考生经考试、考察政审及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藤县人民政府网、藤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藤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由藤县人民检察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设置六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薪酬待遇 (一)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约4600元/月,协警工作人员约3800元/月(包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出差旅补贴享受与在编干部同等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及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二)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十、相关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未被列入笔试、面试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各考试环节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身份证是参加各考试环节需要出示的证件,请妥善保管。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请考生提前熟悉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地点及时间,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务必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和等候,以免延误考试。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本简章由藤县人民检察院、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74–7296598,监督电话:0774–7273697。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wz.gxrc.com/Article/info/51ab572c-af22-46c3-9cf5-b7fd4273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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