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那坡县财政局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那坡县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 招聘名额为5名,男女不限。 三、待遇及身份 (一)待遇。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管理按《那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那政发〔2021〕1号)、《关于调整那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那政办通字〔2025〕8号)的二类岗位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生活性补贴构成,即工资标准1870元/月,按现行政策代缴“五险”,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绩效工资另计。 (二)身份。属编外聘用人员。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身心健康,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20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熟悉计算机操作,熟悉掌握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要的业务技能; 6.具有那坡县常住户口的人员; 7.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会计学类、审计学类、法律类、金融学类。具体专业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4.直系亲属三代内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5.已被聘用为相关部门县聘临时工的人员; 6.属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方式、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那坡县财政局办公室(开投大厦8楼)。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一份,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那坡县财政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对个人填报资料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按解聘处理。 (二)考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程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4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时,按实有人数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对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岗位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进行了解,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应聘者自行到具备相关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项目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五)聘用 1.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并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聘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期为1年(包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解聘 1.年终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3.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4.对解聘的人员,一律不办理任何经济补偿。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未尽事宜,可致电那坡县财政局咨询,咨询电话:0776-6822158(办公室)。 那坡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napo.gov.cn/npyw/tzgg/t260457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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