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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第五批)简

时间:2025-10-1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规〔2025〕1号)、《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昌县 202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平人社发〔2025〕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有关单位用工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7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并经过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须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且被援助后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

3.身体健康,具有就业能力,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4.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二、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请于2025年10月17日前填写《平昌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请表》(附件2)后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三、用工形式

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推荐,经协商一致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平昌县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公益性岗位实行1年1签,每次签订的合同最长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咨询电话: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0827-6235252

附件:1.附件1:平昌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信息表.xls

2.附件2:平昌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请表.xlsx

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标签: 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招聘公告 城镇公益性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 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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