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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乐清市面向优秀硕博人才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5-10-27    点击: 次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    作者:乐清市人民政府 - 小 + 大

  2025年乐清市面向优秀硕博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改善人才队伍素质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优秀硕博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一)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5年乐清市面向优秀硕博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
 
  2.国内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3所“省市共建”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不含独立院校,下同);国内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轮“双一流”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
 
  3.国(境)外位列最新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名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以上相关高校清单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硕士研究生须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取得。
 
  (五)具有乐清籍贯或乐清市户籍(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具有乐清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乐清市户籍),户籍以2025年11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现役军人、乐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7.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专科起点的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9时—11月3日17时。
 
  2.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同步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所报单位的电子邮箱,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压缩成文件名为“报名单位+岗位代码+姓名”的压缩包,发送至所报单位的电子邮箱。报名单位名称、电子邮箱、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2025年乐清市面向优秀硕博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所需材料:
 
  ①《2025年乐清市面向优秀硕博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Word版(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时间必须相互衔接)。
 
  ②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③本人户口本及相关户籍(籍贯)材料扫描件。
 
  ④个人社保缴纳记录。
 
  ⑤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阶段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出入国(境)记录、研究生课程扫描件。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在校在读证明。
 
  ⑥乐清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⑦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按要求提供材料。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0月27日9时—11月4日17时。
 
  (1)所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网报平台予以审核通过。
 
  (2)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3)专业审查要求: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11月19日—11月23日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和时间:2025年11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科目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纳入最后考试成绩的计算。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占比率。
 
  (五)资格复审
 
  由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单寸免冠彩照2张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围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项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相应岗位递补复审(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60分)。
 
  (六)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1)学历学位高者优先(2)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以上两项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不低于70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心理品质测试可与体检同步,费用由考生自理)。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期不超过120日(自考察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察,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5.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之日起,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并在3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非乐清市户籍的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乐清市。
 
  3.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4.未满服务期提前离职的,根据工作年限按比例退还政府所有补贴,并承担应退还补贴总额50%的违约金。
 
  三、其他事项
 
  (一)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二)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执行。
 
  (四)本次招聘无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辅导培训。
 
  (五)本公告由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咨询电话:0577—61882869;
 
  乐清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61882273;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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