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就业创业工作,构建“五化五联”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函〔202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6号)等文件精神,现需招聘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具体要求 (一)招聘名额:4名; (二)具体要求: 岗位名称: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内容: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相关工作;工作要求:遵守郴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作制度;劳动时长:全日岗位;工作地点:郴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苏仙区红星路17号)。 二、招聘报名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苏仙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6号)文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年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 (一)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周岁且连续失业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连续失业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四)失业的残疾人员; (五)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且连续失业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福利待遇及安置期限 (一)福利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安置单位为安置对象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年限与灵活就业、企业吸纳补贴年限累计计算,已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不再进行补贴。 (二)安置期限 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郴州市残疾人联合会403办公室。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申请 报名人员应持以下材料到郴州市残疾人联合会403办公室进行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及户口本索引页、家庭成员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025年苏仙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 由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居民代表(总共不少于15人)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审核公示 社区对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社区将报名材料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等报镇(街道)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由镇(街道)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人职建设股。 (四)区级审批 苏仙区人社局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审批。 (五)协议签订 苏仙区人社局核查审批后,安置单位与安置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上岗协议一式3份,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申报岗位补贴时交苏仙区人社局一份。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安排上岗 安置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坚持以岗位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础的原则,结合岗位设置分门别类进行培训。主要培训通用知识和专业技能,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培训完成后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峰 联系电话:0735-2816720 附件:2025年苏仙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郴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2025年苏仙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备注: 1.此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街道(镇)、区人社部门各一份,报名者必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家庭成员”只需以城镇零就业家庭报名人员填写。 标签: 2025年郴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 残疾人康复中心 公益性岗位 招聘公告 郴州市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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