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30 点击: 次 来源:东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东安县人民政府 - 小 + 大
东安县2025年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白牙市镇卫生院等3家单位拟面向东安县非县城乡镇卫生院(包括白牙市镇大江口卫生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聘。 二、选聘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选聘岗位 6个,计划选聘18人。详见附件2:《东安县2025年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东安县非县城乡镇卫生院工作8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目前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选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7.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l)《东安县2025年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表需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l寸彩色照片1张; (3)毕业证及其他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严格追责。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本次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均只考一科,临床医学类岗位考《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护理学类岗位考《护理学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行闭卷考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公告发布之前,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聘人数等额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方式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若笔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测试所有评委平均成绩排名为准。 (六)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该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选聘人员名单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选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对象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绩效考核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由选聘单位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选聘过程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2.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选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选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选择在东安政府官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咨询、监督电话:0746-4224388、0746-4219398 6.本选聘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东安县卫生健康局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