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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5-11-04    点击: 次    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 小 + 大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共同维护基金安全,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制度》等有关规定,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社会公益,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热心医保服务工作;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八)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一)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二)对全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关注民声舆情,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11月15日下午5时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sybj2020@126.com。
 
  四、其他事项
 
  (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报名人员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
 
  (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舟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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