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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补录公告简

时间:2025-11-1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我单位前期招聘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目前仍空缺政府专职消防车驾驶员3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岗位及数量

政府专职消防车驾驶员:3名。

二、补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周岁—35周岁(1990年7月1日-2007年7月1日);

3.持B2、A2、A1有效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实际驾龄;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优先录用;

5.应聘人必须为长春市本地户口;

6.无纹身、无违法驾驶记录和犯罪记录。

(二)不予报名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本科在读学生;

6.消防工作岗位现职人员或在长春支队及下属单位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离职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身体、心理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消防救援岗位特殊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纹身、精神类疾病、癫痫、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经支队指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补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至11月13日16时;

2、报名方式:本次补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需填报附件: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1)后,与所需材料(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1487196792@qq.com;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所需材料原件统一装在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写上姓名和手机号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居民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市应届大学生在校集体户口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3)近期免冠蓝底两寸彩照;

(4)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5)7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6)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从事过消防工作需上传相关工作证明;

(8)退役士兵需上传退伍证;

(9)B2(含)以上型号驾驶证;

(二)考试

1、政治审查

报名结束后,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政治审查。

2、体能测试

(1)通过政治审查后,安排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①1000米;②4×10米折返跑;③100米跑;④仰卧起坐;⑤负重攀爬6楼;⑥原地攀登二节拉梯。报名驾驶员岗位的考生另需考核车辆驾驶技能。

3、面试

(1)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

(2)应聘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凡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3)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等于体能测试成绩(60%)加上面试(40%)的和,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录取人选;

5、体检

成功录取者自行前往三甲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导致录用人员不足时,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用。

6、试用期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进入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培训期),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正式聘用为专职消防员。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担负执勤、训练、作战和日常事务等工作,严格按照纪律队伍的标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

2、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执勤工作制度,执勤值班时必须在岗在位,严禁脱岗,违者视情节给予处分直到辞退;

3、政府专职消防员原则上采取上五天休两天工作制度,如单位有重要执勤备战、比武竞赛、节日保卫等任务需要召回集中执勤或值班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指挥。

(二)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期间不休息,有事请假,提供食宿,防护装备;个人按照规定要求备齐服装和用品;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驾驶员岗位基本工资4500元/月+高危补助1200元/月;

3、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休假待遇;

4、在队期间表现优异者可提拔为站长、分站长,可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认真核对附件: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重复报名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便于通知征召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征召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队长;

联系电话:18844579883

(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点击下载:附件: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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