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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海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招聘1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25-11-14    点击: 次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小 + 大

  2025年河海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河海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河海大学与苏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科教创产融合发展联合体,旨在发挥校地融合发展优势,着力打造AI赋能涉水产业技术研发和转化中心,建设“中国未来水谷”。研究院聚焦“人工智能、智能建造、低碳环保、智慧水利”四大方向,建有水下机器人、水工结构检测、新能源装备、河湖疏浚淤泥资源化利用、水环境治理等研发团队,以院士、国家级人才和知名教授引领团队建设,初步形成涉水产业技术研发与产业集聚发展态势。
 
  研究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为专职科研岗(河海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官方网址:http://www.hhusz.com/)。录用后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享受校区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条件的,择优推荐入池,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要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
 
  专职科研岗
 
  2.招聘计划人数
 
  10人
 
  3.招聘团队
 
  水下机器人团队、废弃土资源化利用团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团队、新能源技术与装备团队、新污染物检测与治理团队、工业互联网与控制团队、河湖生态健康团队、数智混凝土施工装备技术团队。
 
  4.研究方向
 
  电子信息、计算机与软件工程、水下智能感知与机器人、工程力学、水工结构安全、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淤泥及固废处置和资源化、先进膜材料、新能源技术与装备。
 
  5.岗位职责
 
  (1)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工程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任务;
 
  (2)承担重大平台、重大工程建设任务;
 
  (3)承担成果转化等任务,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根据需要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和学生指导任务;
 
  (5)完成与研究院商定的其他职责。
 
  二、资格条件
 
  1.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2)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3)曾从事的研究方向与科研团队研究方向相符;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
 
  2.专业要求
 
  科研岗(一):计划招聘3人,应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电子信息(0854)相关学科背景;
 
  科研岗(二):计划招聘3人,应具有土木工程(0814)、水利工程(0815)、土木水利(0859)相关学科背景;
 
  科研岗(三):计划招聘2人,应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资源与环境(0857)相关学科背景;
 
  科研岗(四):计划招聘2人,应具有力学(0801)、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能源动力(0858)相关学科背景。
 
  [注: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3.其他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正高职称者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有关要求,下载并填写《河海大学苏州研究院专业技术类岗位申请表》(附件),填写完成后将申请表、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详细信息)、学术成果(提供代表性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资料发送至邮箱:hhuszrczp@126.com。邮件标题及申请表、简历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类型-姓名-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与专业”,例如“急需核心骨干人才+张三+博士+河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
 
  2.资格审查
 
  研究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1.研究院团队根据用人需求,按照考核人数与用人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2:1进行遴选考核,并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根据岗位专业类别分组开展面试、学术报告等形式的综合考核,组织院内外专家对科研和产业化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并给出是否同意引进意见。
 
  2.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意见。对考核和评估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向符合要求的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研究院确认,在河海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官方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工作联系
 
  如有疑问,可咨询河海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科技人才部。
 
  联系人:冯老师、陆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83687918012696970(微信同号)
 
  联系邮箱:hhuszrczp@126.com
 
  九、本《公告》由河海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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