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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2026年应届毕业生32人公告

时间:2025-11-18    点击: 次    来源: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小 + 大

  锦州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2026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拟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6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包括往年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资格审查、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照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锦州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2026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http://www.jz.gov.cn/rsj)。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0日9:00至2025年11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需转为PDF格式)至岗位信息表中报名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名称+岗位编号+报名人姓名)。
 
  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锦州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简历(自荐材料、相关奖励证明);
 
  (3)岗位所需其他证书、证明等材料;
 
  (4)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证明,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学信网可查询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将在考核(面试)前组织考生现场进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四)考核、签约
 
  1.考核方式与内容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现场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仪表仪态和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播音主持岗位、讲解员岗位,面试时间均为15分钟,备考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
 
  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签约
 
  按照考核(面试)分数,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
 
  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通知。
 
  因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在此阶段出现岗位空缺时,可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五)体检
 
  已签约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后,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jz.gov.cn/rs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面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面试、签约、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附件:
 
  1.锦州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2026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2.锦州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3.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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