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8 点击: 次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 作者:湖北师范大学 - 小 + 大
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省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由学校各用人单位(部门)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各类证件取得时间或认证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专用邮箱:hsdzp@hbnu.edu.cn。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称均按“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的格式标注。报名材料如下: ①应聘申请; ②个人简历;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业绩成果简要证明材料; ⑤毕业证书相关材料(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4-6575256,联系人:郭老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环节。学校成立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包括试讲(说课)、提问、技能展示等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相关知识、专业理论素养、教科研能力等,并形成引进或不引进的考核意见。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心理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负责。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被取消拟聘资格和自动放弃资格的,在核定的岗位数内,经学校研究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逐批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 七、公示及备案 (一)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和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专栏(http://rsc.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公布网址,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5256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湖北师范大学 2025年11月14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