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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部门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时间:2025-11-2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天津市气象部门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天津市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现组织实施天津市气象部门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天津市气象局设有10个内设机构、12个直属单位和10个区气象局。


  二、招聘岗位


  天津市气象部门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气象部门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第2号)》(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专业名称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聘专业目录(2026年版)》(附件2)认定。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气象事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并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毕业报到时须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中国气象局官网(www.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和天津市气象局官网(tj.cma.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考试


  1.报名方式


  2025年11月24日9:00至2025年12月3日16:00期间,符合岗位条件应聘人员需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进行报名。


  2.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需填写本科以来的学习经历,在“主要课程”一栏中除填写主要课程外,还需填写个人研究方向)、实习经历、工作经历、参与项目学术情况、发表论文情况、获得表彰情况、主要特长及其他(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自我评价、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并附标准证件照。2024年、2025年的毕业生应在“教育经历”的“成绩单附件”处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生还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请将填写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以及1份个人自制简历电子版投递至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箱(tjsqxjrsc@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报考单位-姓名”。如有其他附件材料亦请发送至上述邮箱。


  3.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将择期在天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天津市气象局将根据招聘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审查结果将在报名阶段通知应聘人员。同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与天津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将有关情况在《诚信承诺书》中主动报告。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将不予录用。


  (五)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气象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拟聘人员如出现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本人自愿放弃聘用,及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气象局官网(www.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和天津市气象局官网(tj.cm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022-23370161。


  监督电话:022-23333587。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气象局


  2025年11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tj.cma.gov.cn/gk_22777/tzgg1/202511/t20251121_7458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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