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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202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6人公告

时间:2025-11-28    点击: 次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作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 小 + 大

  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关于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地勘水文急需短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528号)等规定,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8号

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提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核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生态地质、遥感地质、地理信息、生态修复、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及环境样品检验检测等地质技术支撑与服务,参与地质类综合科学技术研究,完成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本系统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两栏分别完全相符;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2.其他条件。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发生变化,应聘人员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公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考生只能选择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其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重复报考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事业单位包含:四川省第一地质大队、四川省第二地质大队、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四地质大队、四川省第五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六地质大队、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四川省第九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十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四川省地质档案馆、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四川地质医院。
 
  (一)网上报名邮箱:575217323@qq.com。
 
  (二)报名时间:2025年12月4日09:00-2025年12月11日17:00。
 
  (三)应聘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或职称资格文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社保证明。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第4、5项资料应聘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实提供。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并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电话号码”命名,在报名时间内提交至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指定的网上报名邮箱。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四)咨询电话:0831-8738700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详见本公告,单位不再以任何形式、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报考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8号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17栋会议室(一)。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初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如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大于5:1(不含5:1),单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初试。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入围人数与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初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如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小于5:1(含5: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核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参加初试的岗位,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未参加初试的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初试
 
  需要初试的招聘岗位仅限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大于5:1(不含5:1)的招聘岗位。
 
  1.初试方式和内容
 
  初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为招聘岗位相关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初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考试人员相同科目所有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初试人员初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开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
 
  2.初试时间及地点
 
  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需要参加初试的人员发放《初试通知书》。初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初试通知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初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资格。
 
  3.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初试成绩(含岗位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
 
  若招聘岗位均不需要初试,则直接发布面试公告。
 
  (二)面试
 
  通过初试确定的面试入围人员及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小于5:1(含5:1)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面试公告。
 
  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能进入公开考核招聘下一环节。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与岗位匹配度等,根据面试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按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和相关要求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成绩公布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4.考核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公告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考核总成绩排名及进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事项。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成绩中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中的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主要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总成绩排名结果一起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后,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1.录用后,聘用人员在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最低服务年限5年(经组织安排工作变动的除外)。
 
  2.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初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人事科 0831-8738700
 
  监督电话: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纪检监察科 0831-8738716
 
 
 
  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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