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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质医院202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2人公告

时间:2025-11-28    点击: 次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作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 小 + 大

  四川地质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四川地质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单位类性质单位地址主要职能
四川地质医院公益二类成华院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367号 都江堰院区: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观江街36号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承担地矿系统职工家属医疗卫生服务;面向社会开展医疗卫生、康复疗养服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地质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所有报考者应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公告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及其他要求条件。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将《四川地质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发至邮箱50004255@qq.com,咨询电话:18982139289。考生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8:00至2025年12月19日17:00。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367号四川地质医院门诊楼三楼会议室。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填写完整的《四川地质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籍、学位认证报告;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归国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6)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四川地质医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结果公布。
 
  考生全部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该位考生的面试结果,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中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中的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由我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地质医院官网上公告面试通过人员名单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地质医院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具体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招聘单位,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地质医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地质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服务年限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院最低服务年限5年(经组织安排工作变动的除外)。
 
  十、其他
 
  1.考生只能选择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其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重复报考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事业单位包含:四川省第一地质大队、四川省第二地质大队、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四地质大队、四川省第五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六地质大队、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四川省第九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十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四川省地质档案馆、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四川地质医院。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地质医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地质医院官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四川地质医院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四川地质医院人事科18982139289;
 
  监督电话:四川地质医院纪检监察科13882103256。
 
 
 
  四川地质医院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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