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1 点击: 次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鼎城区人民政府 - 小 + 大
2023年鼎城区公开选调区外在编教师公告 根据鼎城区2023年教师招聘工作安排,现面向鼎城区以外公开选调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我区农村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安排,能胜任班主任、教学任务和学生管理工作;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有此次选调资格: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2020年以来违反社会治安等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 4.目前是鼎城区在编教师或鼎城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要求1983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进修学校教师要求197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资格证要求: (1)小学教师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初中、进修学校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湖南省适岗培训证(所持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湖南省适岗培训证的层次和学科要与所报岗位一致);进修学校普通话教学岗位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3.中小学语文和英语教学岗位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进修学校普通话教学岗位须持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且具备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 4.年度考核要求:近三年(2020-2022)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11月24日。 报名地点:鼎城区教育局会议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湖南省适岗培训证)、普通话证(语文、英语、普通话教学岗位须提供); (2)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在报名现场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区外在编)》。 3.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对考生提交的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 请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8:00 -12:00)凭本人身份证到鼎城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如部分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 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按选调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文件等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选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不能在2023年12月20日前提供考察所需人事档案等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六)递补 同一岗位的拟选调对象中有本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的,在本岗位参考对象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壹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到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调动手续。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要求,选调人员一律只能聘用在用人单位空余岗位上,没有相应空余岗位的降岗聘用(不同意降岗的不予聘用)。人员聘用后至少在农村学校服务3年,且须在鼎城区教育系统单位服务至少满5年。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区人社局指导、监督和管理,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二)加强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纪律。选调有关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并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7384915(区人社局) 0736-7376951(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6-7376036(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0736-7395586(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 鼎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