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 一、招募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就业经历记录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参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等情况),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或求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指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计算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时间内,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的青年。 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失业青年(从未参加过就业见习,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且未购买过职工保险)均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系统有关的专业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01月15日—2026年01月19日 考核时间:2026年01月20日?上午8:30 考核地点:弥勒市妇幼保健院七楼小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用线下、线上报名。 线下报名地址:弥勒市妇幼保健院七楼人事办公室; 线上报名发送简历资料至邮箱:374657851@qq.com。 报名所需材料: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二)、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邮箱主题请注明:姓名+岗位,如:张三+儿科护理见习,所有资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打包发送。 四、考核方式 报名结束后单位筛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安排参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用。 五、期限及待遇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为11个月,时间为2026年02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中途见习生因落实工作单位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见习协议,但见习时间最少3个月)。 (二)见习待遇 1.见习期内,单位向见习生发放见习生活补助3000元/人/月; 2.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由我院为见习生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招聘纪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应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见习协议。 (二)相关见习材料在上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如有不符合见习条件的,解除见习协议。 (二)未尽事宜由弥勒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6122659弥勒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01月14日 原文标题:弥勒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j7E6XQ4qMtYeOVehQGlLg?click_id=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