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1 点击: 次 来源:衡东党建网 作者:衡东党建网 - 小 + 大
衡东县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衡东县决定面向全县在编在岗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整合资源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岗位计划数共118个,采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的模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选完为止。具体岗位详见《衡东县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衡东县在编在岗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2022年及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我县教师队伍的中小学教师,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学科带头人和紧缺学科教师;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6年1月19日至1月27日在“衡东县党建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次选调不对岗报名,考生提交报名资料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地点:衡东县教育局一楼。 3.报名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所需资料:①《衡东县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在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报名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留存底稿。 5.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考。所交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为笔试,由衡东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班(简称:选调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由公开选调工作专班合理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各占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笔试开考要求:不设开考比例。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1月29日至1月30日,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衡东县人社局515室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4.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将在“衡东县党建网”进行公示。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等额的办法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文写作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选调岗位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的,在考生达到最低合格分数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由县选调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只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每位考生只能进行一次选岗,选岗完成经签字确认离场后不得更改。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选择岗位情况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选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结束后,由各考察组确定最终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 由各考察组确定的最终拟选调人员,在“衡东县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 (八)递补规定 因体检、选岗、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造成空缺的,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办理手续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2.公开选调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本次选调事宜由衡东县选调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21916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 0734-5235903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23088 衡东县委编办 0734-5188516 衡东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班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