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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骨干教师和工作人员60人公告

时间:2021-07-3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和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19年3月,是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青岛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目前占地550亩,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规划在校生规模10000人。目前拥有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数控、模具、机电、机械、汽修、焊接、海洋生物等九大现代化标准实训中心,实训设备总值达1.3亿元。学院设有智能制造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洋财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4个二级学院,依托区域发展开设有药品生物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通信技术(5G方向)、软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9个专业。2021年计划新增工业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等19个新兴专业,总专业达到28个,招生总人数达4000人。

学院围绕山东省、青岛市产业需求,聚焦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合组织经贸示范区,“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工匠之城”建设,紧紧依托青岛北部高端产业核心区、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的发展优势,多种途径开展校企合作。与华为集团、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青软集团等知名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学院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目前为1+X证书试点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管理中心和试点院校。

学院秉承“创新无止境,拼搏竞一流”精神,以“为新时代大国工匠奠基”为办学使命,规划到2025年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集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多元办学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将被打造成新时代大国工匠的摇篮、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品牌。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及工作人员共6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2《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学历与专业要求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正常毕业。

各岗位学历、专业、技能等要求详见岗位汇总表。

(五)年龄要求

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汇总表。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时间为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1年7月12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ec.edu.cn/)、官微(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2日9:00—7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注册登录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系统(http://rszp.qdec.edu.cn)进行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报名视为无效。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人员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本人签名的《考试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④报考副高级岗位人员须提供副高级职称证书,报考中级岗位人员须提供中级职称证书;

⑤报考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岗、党务管理岗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党组织关系证明;

⑥报考辅导员岗人员须提供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⑦报考大学语文教师岗人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⑧报考大学英语教师初级、中级岗人员须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⑨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无业人员报考,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⑩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于2021年7月13日9:00—7月18日16:00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初级和中级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对于应聘人员比例超过1:5的岗位将加设初试环节。副高级岗位考试人数按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取消核减计划、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以及加设初试环节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qdec.edu.cn/)予以公布。

(三)考试

1.副高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面试采取综合测试的方式组织,分值为100分,综合测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

2.初级和中级岗位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初级、中级岗位考试采用面试前置加笔试的形式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

如有初试环节则将以现场答辩形式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初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分数合格即可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面试采取试讲加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各环节分值均为100分,按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报考会计岗、辅导员岗和管理岗的人员,面试只进行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面试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合格即可进入笔试环节。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现场公布,并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统一公示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进入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职业教育相关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加权核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所有岗位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四)考察体检

达到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后,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加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公布。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2-58952722

监督电话:0532-58952719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32-85912185,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考试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3: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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