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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第一批)

时间:2024-02-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第一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规定,按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察考核(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考察考核的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8日(周五)12:00之前在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可参加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察考核(第一批)。

  2023年12月8日(周五)12:00后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参加我单位于2024年1月上旬进行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察考核(第二批)。

  二、开展第一批考察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9日(周六)至11日(周一)。

  2.地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三、现场资格审查复审

  (一)现场资格审查复审对象

  资格审查复审对象为网上报名并通过线上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

  (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时间

  结合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及分组情况,第一组资格审查复审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周六)早7:30分;第二组资格审查复审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周日)早7:30分。具体分组情况,由我单位联络员与每名应聘人员通知确认。

  (三)现场资格审查复审地点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国际警务交流中心北侧教职工餐厅(学校西北门,进校后左转、北行10米)。

  (四)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有关证件、材料原件:

  1.报名信息表。

  2.居民身份证。

  3.学生证或工作证。

  4.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职位要求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在职证明(各学历期间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后续考察考核资格。资格审核复审通过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心理素质测评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适岗情况的重要参考。请应聘人员按照我单位工作安排,跟随联络员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测评。

  五、学术评估考察

  (一)填报学术成果及量化计分

  请应聘人员填写《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术评估考核表》(详见附件)。应聘人员填写的学术成果应为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学术著作及各类其他成果。应聘人员为硕博连读的,只提供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以上学术成果。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可提供攻读博士期间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其中:

  1.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也包括“共同第一作者”,本人为前2名),在我校认定的四级刊物以上发表学术期刊论文,其中被SCI、SCIE、SSC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应当提交中科院JCR期刊分区证明,EI收录的期刊论文应当提交收录证明。

  2.本人为第一主持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立项通知和结项证明。导师为第一主持人、本人为第二主持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专家评价计分中作为参考项,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但不列入量化计分项。

  3.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奖励,应当提供奖励证书。市级以上学术奖励,优秀论文获奖在专家评价计分中作为参考项,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但不列入量化计分项。

  4.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应当提供专利证书。

  5.本人独著的学术著作,应当提供著作封皮和版权页。

  请应聘人员2023年12月6日(周三,全天均可),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术评估考核表》、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并以姓名+报名岗位打包发送至cipuczhaopin 163.com。

  我单位学术评估专家组将按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刊物分类办法(试行)》(警院发〔2018〕31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认定及计分办法(试行)》(警院发〔2018〕317号),对应聘人员学术成果进行量化计分。

  (二)现场学术水平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分组情况,分别于12月9日(周六)、10日(周日)进行,具体分组情况,由我单位联络员与每名应聘人员通知确认。共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学术水平综述。应聘人员进入考场后,首先进行5分钟以内的学术水平综述,包括个人自然情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相关学术成果等;二是专家提问。专家根据应聘人员讲述及学术成果情况进行提问,时间为3分钟。三是专家评分。专家根据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及综合表现进行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

  (三)学术评估考察计分标准

  学术评估考察主要包括学术成果量化计分和专家评价(现场学术水平考察)两部分内容。学术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学术成果量化计分占学术评估成绩的60%,专家评价(现场学术水平考察)占学术评估成绩的40%。

  六、课程试讲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分组情况,分别于12月9日(周六)、10日(周日)进行,具体分组情况,由我单位联络员与每名应聘人员通知确认。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需求及学科专业情况,自选题目并准备试讲内容。试讲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自我介绍。应聘人员进入教室后,首先进行2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包括个人自然情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等;二是授课。自我介绍后,即开始20分钟的试讲授课。授课可以使用板书、实物教具,不得使用PPT等现代教育技术。期间,工作人员相继进行“剩余3分钟”提醒和“时间到”提醒。试讲授课结束后,应聘人员离场。由考官进行考察打分。课程试讲评分采取百分制。

  七、体检与政治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课程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课程试讲成绩也并列,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

  为方便应聘人员安排时间,体检计划于考察考核后即开展,初步确定为2023年12月11日(周一)至12日(周二)期间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单位联络员与每名应聘人员通知确认。体检后两周内(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会同应聘人员一起完成政治考察工作,具体事项由我单位联络员与每名应聘人员通知确认。
 
 



         文章来源:http://rczp.cipuc.edu.cn/zp.html#/notice/5r6W5df6mOIPAATTP3HJDPAATTP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第一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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