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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公开选聘信息化部工作人员公告(2人)

时间:2024-03-0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选聘信息化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和行政机关补充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30号)、《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流程的通知》等规定,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信息化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信息化部科员2人,从事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均为事业编制。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卫生健康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事业单位身份人员,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统计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统计学、应用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博士学位: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统计学、应用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3.具有2年及以上信息化相关工作经验(软件开发、网络安全、系统运维、平台建设、数据挖掘)或1年及以上统计相关工作经验(数据清洗、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强并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到事业单位: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无结论的;

  2.公示有异议,经调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3.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

  4.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5.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大连市市本级、县(市、区)级及以下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在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不得选聘;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3年内不允许选聘到市属事业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信息

  在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选聘信息化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连同佐证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zxrs321 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专业”,例如“田田-计算机技术与科学”。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选聘信息化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内容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正反面;

  (3)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学历、学位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后,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前,报名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书。

  (四)面试考核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对岗位的理解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排名,各岗位按选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需要递补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开选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选聘单位及选聘工作人员违反选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含),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二)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选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三)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请及时关注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聘单位联络。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0411-39549210(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纪律监督电话:0411-39549160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PrVSKUdkiBCvgiOEiM4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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