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1 点击: 次 来源:丹东教育局 作者:丹东教育局 - 小 + 大
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选聘学科教研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丹东市中小学教学教育研究的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发布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选聘公告。 一、选聘范围 辽宁省内具有正式事业编制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普通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教师、各级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 二、选聘岗位 1.高中教研员3名:高中物理教研员1名,高中生物教研员1名,高中体育教研员1名; 2.初中教研员7名:初中语文教研员1名,初中物理教研员1名,初中化学教研员1名,初中历史教研员1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研员1名,初中生物教研员1名,初中体育教研员1名; 3.中职教研员2名:中职语文教研员1名,中职数学教研员1名; 4.小学教研员2名:小学英语教研员1名,小学体育教研员1名; 5.学前教研员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书面承诺选聘后原单位和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同意调转,调转手续不受阻;书面承诺聘用后能承担满工作量教研、教学工作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曾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被处理的人员,均不在选聘范围内。 (二)岗位条件 1.曾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最高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热爱教学研究工作,应具有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开发、学科教学研究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获得结题证书。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报名方式 此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3日8:30-16:30 2024年3月14日8:30-12:00 2.报名地点 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四楼 教师工作部(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24号)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在报名当天,应聘教师、教研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丹东市教育局所属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第一学历及最终学历毕业证(原件+学信网查询页)、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查询页、职称证、相关工作经历(班主任、教学等)证明、任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报名时个人承诺考核结果,考核表复印件在面试时一并提供)、书面承诺原单位和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同意书(原学校和当地教育教育部门同意证明原件在面试时提供)、荣誉及优质课公开课、科研课题等业绩证明材料、近期体检报告(一年以内)。 五、面试考核 对经现场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员,面试形式采取评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地点在市教师进修学院,面试时不需要带教材。 六、确定选聘人员 用人单位按照面试评分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经公示后按照事业单位调转程序办理。(特别说明: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目前高级岗位已满,所聘用人员如为高级职称,均按一级岗位聘用) 报名咨询电话:0415-2305726 纪律监督电话:0415-2305583 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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