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工作需要,安溪法院拟招聘审判辅助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审判辅助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5日后出生); 2.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法学专业优先; 3.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安溪县人民法院正式干警和现有聘用人员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工作地点 安溪县人民法院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五、招聘程序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携带所需提供的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17:00前交至安溪法院政治部办公室507。 2.所需提供的纸质版材料: ①《安溪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文末点击下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一寸彩色证件照; ⑤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需提供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报名后,当场对符合条件应聘者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两年,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3.试用期满后工资为4000元/月,实行月工资包干制。前述工资包含依法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 4.住宿自理,聘用后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安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3232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