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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第一期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时间:2024-01-05    点击: 次    来源:定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作者:定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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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24年第一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1.招聘岗位及人数:书记员1名。
 
2.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用工)。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四、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舟山户籍以2024年1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4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运用技术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7.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为:定海区人民法院编外招聘+姓名)发至指定邮箱: dhfyzzb2020@163.com或邮寄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信地址: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580-2826052。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初审:2024年1月16日上午,对报考者递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复审:2024年1月16日下午。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06办公室)。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面试、录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6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录用后不再递补。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3.待遇参照单位相关标准。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②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等作弊者。
 
③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2.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3.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80-2826052、2826307。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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