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5 点击: 次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政府 作者:厦门市集美区政府 - 小 + 大
厦门市集美区杏苑小学非在编教辅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辅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在编财务1名(2024年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1.财务或会计等专业毕业,35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2.具备五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会计与报账工作基本流程及相关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有教育相关行业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工作细致、耐心,责任心强,能做好日常财务票据、凭证归档与管理。 4.能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5.能胜任报账工作,具有财务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6.无社会不良记录及身心方面疾病。 三、相关待遇 按集美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填写《集美区杏苑小学招聘非在编教辅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xyxx126xyxx@126.com,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学科+电话号码”。 3.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92-6371905 五、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毕业证书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6)面试结果将在校外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1.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4.聘用结果及时公示,聘用名单在签订聘用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新增非在编教职工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备案。 厦门市集美区杏苑小学 2024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