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胶州市家事调解员公益性岗位聘用公告 为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胶政字〔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29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聘用家事调解员299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9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209名。岗位信息详见聘用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 二、聘用对象 本次计划主要面对如下群体: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龄在45-65周岁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 1.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 2.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3.享受扶贫公益岗位补贴的; 4.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聘用岗位条件 1.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富有正义感,能够热情、耐心、细致地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2.对家事调解工作富有热忱,具有一定的调解和沟通能力,群众基础好,善于开展家事调解和群众工作,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 四、聘用岗位职责 1.负责普法宣传活动,走村入户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 2.负责重点人群和家庭信息摸查,做好妇女儿童基本信息摸查,重点掌握贫困、残疾、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和单亲、失亲、矛盾多的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掌握辖区内的家庭暴力线索和婚姻家庭纠纷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 3.负责及时发现报告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在日常走访、宣传、服务、处理信访等工作中发现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线索。发现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特别是性侵、虐待等侵犯未成年女童、留守女童、残疾妇女和女童人身权利的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同级党组织、上级妇联和有关部门; 4.负责开展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家暴、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等隐患的化解,热情、耐心、细致地听取妇女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各类纷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5.负责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妇女儿童,针对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等群体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6.协助妇联主席完成妇联等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19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的,另须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申请人人员类别,确定是否具有禁止报名的情形,并审查是否具备聘用岗位条件。 (三)党员代表评议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岗单位党组织安排本单位党员代表综合考虑岗位职责、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确定拟上岗人员,并报镇(街道)审批。 (四)公示 各镇(街道)对拟上岗人员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在“胶州政务网”等平台公示,用岗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布告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岗前培训、组织上岗。 (五)岗前培训 经过审批公示后,安排岗前培训,提升履行岗位的能力,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签订协议 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设置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上岗人员是否满足岗位条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签订劳务协议。 六、补贴标准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900元。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22年每人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1900元(含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1.公开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查实后,取消违反纪律的申请人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3.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始终,审核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自行终止安置程序。 4.其他事宜按照《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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