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2025年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等文件规定,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决定开展2025年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见《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2025年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职位需为全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已进行事业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全额事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选调(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6.公务员职位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以后出生,全额事业职位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1月以后出生。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录用公务员职位未满5年(选调生录用未满2年)的,录用事业人员职位未满服务年限的; 5.乡科级副职或县委管理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人员,全额事业管理八级或县委管理八级职员及以上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1月。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进行报名,并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月23日至1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行政中心418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5.符合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由县委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聘)资格。 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为2:1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聘)计划。 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县委办(行政中心418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申论》,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 考察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及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考察人选。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其考察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考察主要包括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调(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聘)全过程。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选调(聘)人员在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由县委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聘)资格,并不再进行递补。拟选调(聘)人员经审核公示后放弃而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聘)资格,不予办理调动手续,人员回原单位,亦不予递补;试用期满,放弃办理调动手续而出现空缺名额的,亦不予递补。 八、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需真实、准确; 2.公开选调(聘)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选调(聘)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报考服务咨询电话:0743—5222324(县委办政工室);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ysx.gov.cn/zwgk/xzfxxgkml/rsxx/zkxx/202501/t20250114_2216894.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