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瑞安市人民法院关于2025年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瑞安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驾驶员1名:从事公车驾驶工作,服从派车指令,正确操作派车程序;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在马屿人民法庭工作,能适应偶尔加班情况)。 (二)辅警1名:协助值庭、维护审判秩序;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安保及安检工作(在执行局工作,能适应夜间执行备勤、送拘工作)。 二、招录条件 1.驾驶员岗位: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等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三)瑞安市籍贯或户籍(截止报名开始之日);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C1以上驾照且驾龄在3年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五)有黄赌毒、酗酒行为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六)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2.辅警岗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等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三)瑞安市户籍或籍贯(截止报名开始之日);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能适应夜间执行备勤、送拘工作; (六)体能素质良好,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双眼矫正视力为5.0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待遇参照瑞安市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接受委托报名)。 3.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民法院1610办公室。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所报名招录岗位的对应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包含每一页内容);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证明)。 驾驶员岗位还需要提供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5.资格初审:收集报名材料的同时进行。 (二)考试 1.驾驶员岗位: 招录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驾驶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辅警岗位: 招录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录用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瑞安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派遣至瑞安市人民法院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本院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本院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聘名额。 (二)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同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6581371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监督电话0577-65813785。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瑞安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5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