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心理健康、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防治研究,以及相关国际交流合作。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1名内设机构正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卫生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具备岗位所需任职条件。 (五)内设机构正职(五级职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管理人员:具有五级职员岗位任职经历或六级职员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2.专业技术人员: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聘人员的任职、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9月。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者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以上学科类别、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考生可以报名,以笔试确认通知为准。联系电话:010-64413253。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9月2日24:00。 (二)报名方法:请应聘者填写《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内设机构正职报名表》,于2025年9月2日24:00前发电子邮件至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招聘专用邮箱(ncmhcdqrsc@163.com)。邮件标题及报名登记表文件名按照“报考岗位+姓名+学历+所学专业+联系电话”格式填写。 (三)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中心将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会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每个岗位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5,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由中心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五、考试 (一)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网站(https://ncmhc.org.cn)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查询。 (三)考试仅在北京设置考点和考场。应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相关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招聘报名表》纸质版1份。 (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5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未入围人员不再通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考察、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由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派员到其所在单位考察。考察包括审核档案及相关证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 (二)体检、核查个人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四)根据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聘用及相关要求 (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将按规定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官方网站、卫人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招聘公告由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10-644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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