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 为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人社办发〔2025〕5号)文件要求,自贡市贡井区启动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自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在常住地社区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且经常住地社区3次以上推荐就业岗位,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 (四)常住地在贡井辖区的劳动者; (五)不存在以下情形的: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个人创办企业或办理营业执照,在企业、合作社等组织中有股东信息或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聘用期 聘用期限以初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安置程序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时间 区就业局长期接收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报名,本期接收并进行用工推荐的时间截至2025年11月16日,之后报名人员,将延至后续推荐环节。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程序 求职者本人持《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常住地社区提供的3次及以上就业援助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援助对象帮扶情况记录表》(经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定),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求职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求职者本人承担。 (三)组织面试 参加面试的求职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请求职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如求职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经面试、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调整范围,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求职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薪酬待遇 按照各用人单位标准执行。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自贡市贡井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13-3305122 监督举报电话:0813-3300711 0813-3218201 附件:1.自贡市贡井区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自贡市贡井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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