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 凤山县人民法院2025年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凤山县人民法院经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为做到招聘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名,其中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1名。 (一)书记员工作职责 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 负责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5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有从业经验2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掌握速记等审判辅助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的优先考虑;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特长的人员。 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男性,净身高168cm及以上,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警察院校、体育院校毕业生以及体育特长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处分期间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要求: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登记表(文末下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1张1寸蓝底证件照、专业资质或技能证书复印件交到现场报名,并带上原件进行审核;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址:凤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2室; 4.报名咨询电话:0778-6818775。 (二)资格审查 由凤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告知。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速录测试 1.速录人员:报考书记员岗位人员; 2.速录时间:预计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速录地点:凤山县人民法院五楼审委会议室。 (二)体测 1.体测人员:报考司法警察岗位人员; 2.体测时间:预计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测地点:思源街道田径场。 (三)面试 司法警察根据体测成绩、书记员岗位人员根据速录成绩,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速录/体测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人员缺额时,按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政审时参照法院公务员招录要求进行。 (五)公示及聘用 1.院党组根据考生速录(体测)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政治部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聘用期内,聘用人员按照《凤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参照凤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相关政策执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周末双休、带薪年休假等待遇,差旅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和用人需求情况,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相关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凤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8-6818775。 凤山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NDEyODA2MQ==&mid=2651707251&idx=1&sn=e833f01ce89a7c76f50aab9ce8283ee6&s 凤山县人民法院2025年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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