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 合浦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6名。 一、招聘人员范围、岗位及名额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及名额:共招聘6名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使用控制数),其中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一1名,男性;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二1名,女性;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三2名,男性;司法辅助人员岗位四2名,女性。详见附件1《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a.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一、岗位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1日至2007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及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b.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三、岗位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1日至2007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8.服从安排,可接受安排到乡镇法庭工作(轮派驻法庭时间为2-3年),常住公馆、山口的优先考虑; 9.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工作岗位内容 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一)、岗位(二)从事审判执行辅助工作;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三)、岗位(四)从事庭审记录、文书送达等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8日18:00。 2、报名方式: ⑴现场报名:报名者直接到合浦县人民法院六楼政治部报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⑵网上报名: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例:司法辅助岗位一张三)发送至合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hpfyzzb2023 163.com。(注:报名登记表需双面打印)。 3.报名材料:《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寸免冠彩照,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二)资格审查。由合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将在合浦法院公众号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业务知识测试(按6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1、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一、岗位二需进行法律知识及拟写法律文书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2、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三、岗位四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准确率60%以上。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方能进入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四)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按4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基本价值观和政治立场是否端正,政治时事知识,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不指定参考书。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4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面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前述比例要求的职位,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实施体检和考察。体检采用统一组织体检的方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考察由招录机关或者承担录用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所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确定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人员控制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九)薪酬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标准参照合浦县人民法院现行的聘用人员控制数标准执行。 其他待遇:享受工会福利、差旅费;不安排住宿。 (十)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过程中相关事项的通知,将通过合浦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合浦法院”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未尽事宜,与本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9-7216332。 合浦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1日
合浦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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