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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5人简章

时间:2025-11-18    点击: 次    来源:广陵警方官微    作者:广陵警方官微 - 小 + 大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7日至2007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15名。
 
  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详见附件1《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信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5)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6)本人以及父母、配偶以及配偶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各1份;
 
  (7)本人征信记录1份;
 
  (8)符合优先招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退伍证、优待证、见义勇为称号证书等);
 
  (9)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摩托车驾驶证、专业证书等)。
 
  4.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公安机关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报考勤务类的辅警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基础法律常识、扬州市区基本社情等;
 
  3.面试。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超过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察等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辅警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同岗位辅警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辅警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督察电话:87053226。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政治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条件简介表
 
  2.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3.体能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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