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30 点击: 次 来源:新疆人才网 作者:新疆人才网 - 小 + 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是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为十二师重点民生项目。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及科室建设需求,优化护理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正式成立于2026年1月,地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90号,医院占地面积38亩,总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是一所技术精湛、设备先进、环境优美,集医疗、急救、科研、康复、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综合医院。医院设施先进,汇聚高素质医护团队与援疆专家,为辖区各族群众提供高效贴心的健康守护。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聘用制护理人员10名,该岗位统一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招聘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2.竞争择优:通过科学考核,选拔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优秀人才。 3.专业导向:注重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及临床实践能力。 4.德才兼备:注重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及沟通能力。 四、招聘范围及渠道 1.本次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疆才智汇”小程序、天山人才智汇网、十二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事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有敬业精神,富有爱心、责任心、同情心; 3.具有良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临床护理工作强度及轮班制要求,体检合格; 4.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学习能力; 以下人员除外: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受党纪处分及处分期未满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1.基本条件: (1)护理学专业,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同时持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2)持有相应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掌握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4)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及医院信息系统基本操作; (5)一般初级岗位护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或特殊岗位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2.工作职责: (1)落实患者全周期照护,完成入院评估、生命体征监测、基础护理及生活照护,预防压疮等并发症,维护患者舒适与尊严。 (2)严格遵循“三查七对”原则,准确执行给药、输液、标本采集等医嘱及治疗操作。与医师、医技人员等协同配合,参与多学科诊疗协作,保障诊疗流程衔接顺畅。 (3)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识别异常症状并报告医师,配合开展应急抢救及并发症干预。规范书写护理文书,确保记录客观准确;维护病区环境安全,落实院感防控要求。 (4)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讲解疾病知识、用药指导及康复要点,提供心理疏导,提升患者治疗依从性。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9日—2月5日。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书、其他荣誉证书的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邮件名,发送至邮箱624516735@qq.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2月6日—2月7日。审核报名人员提交的全套材料,符合资格人员进入笔试范围。 (三)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2月8日(待定),具体时间将通过短信/招聘邮箱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通知。 3.笔试内容:主要涵盖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临床护理实操相关理论、医疗卫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等。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场参加笔试;未按时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实操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及岗位适配度等。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需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场;面试期间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研究决定。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情况,研究确定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根据电话通知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招聘审批。对决定招用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不胜任岗位的解除试用关系。 七、工作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新市区百园路190号)。 八、监督 招聘全程接受监督,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违反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对自己报名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提交虚假信息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已录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相关法律予以解聘。 2.本公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解释。 3.招聘办公室:0991-798650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 2026年1月27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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