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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6-02-0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6年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我校用人渠道,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026年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8年2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2026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毕业证、学位证核查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前取得,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等,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


  资格证的,须在报到前取得,报到前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除2026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 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因隐瞒以上情况报考此次招聘被聘用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2026年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从2026年2月5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和北辰政务网https://www.tjbc.gov.cn进行查询。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笔试费用为45元/人,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报名时间:2026年2月25日16:00——3月3日16:00


  缴费时间:2026年2月25日16:00——3月5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兼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26年2月25日16:00-2026年3月5日16:0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招聘单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6年3月9日14:00——16:00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教师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6年3月21日14:00——16:00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6年3月19日9:00——2026年3月21日14:3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


  笔试设定成绩合格线,合格线待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确定,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须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后空白处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或“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6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及学位相关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报到前取得,报到前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截止为2026年2月25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如党务工作相关证明;


  8.其他未尽事宜,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查看资格复审相关通知。


  面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于资格复审后在报名网站通知,届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费用为45元/人)及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过期将不予办理缴费手续,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四)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面试时间为13分钟,其中:试讲时间为8分钟,结构化面谈时间为5分钟。


  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的具体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及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进入体检和考察的,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组织开展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最终人选。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对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此外,在考察阶段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于报到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招考部门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递补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六、分配及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北辰区教育局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以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137-1676-1697


  监督电话:022-26392571


  网站技术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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