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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选聘20人公告

时间:2026-03-17    点击: 次    来源:周村区人民政府    作者:周村区人民政府 - 小 + 大

  2026年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选聘公告
 
  为促进淄博市周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青年干部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简称“优选计划”),面向国内外部分重点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选聘一批高素质青年干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数量
 
  选聘范围面向国内外部分重点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计划选聘20名,博士研究生不受名额限制。高校范围见附件1,专业范围见附件2。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综合素养,服从组织安排。
 
  4. 截至2026年3月,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3月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高校就读期间入伍服兵役人员,报考年龄按服役期顺延。
 
  5. 报考人员需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6.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需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在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7. 报考人员应以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报名,限以主修专业报考。
 
  8. 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9)淄博市市直及各区县(含中央、省驻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淄博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工作单位及招录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的;
 
  (10)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11)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等行为的;
 
  (12)现役军人;
 
  (1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初选、资格复审、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 个人报名(3月25日9:00-3月31日16:00)。符合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通过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优选计划”专栏,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 资格初审(3月25日9:00-4月1日16:00)。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3月31日16:0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因提交信息不准确、不齐全、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 网上查询(3月26日9:00-4月2日16:00)。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及时查询并下载打印《2026年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报名登记表》《2026年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诚信承诺书》,以备后续环节使用。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对相关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选聘岗位计划1:2的,按照规定相应核减或调剂选聘岗位计划。核减、调剂情况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初选。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组织安排初选,具体形式和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初选结束后,综合考虑初选表现、专业水平等因素,按选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地点,按报考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体检考察时先按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进行,对因体检考察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测试成绩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范围内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开展。对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聘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核查,经核实涉嫌造假的,取消选聘资格,未核实前一律暂缓考察。
 
  (六)公示聘用。根据综合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送到聘用单位。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计划”人员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安排到区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试用期。“优选计划”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后续管理。“优选计划”人员作为周村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实行跟踪管理,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择优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符合淄博市相关人才政策要求的“优选计划”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政策调整时,一并联动调整。
 
  五、其他事项
 
  1. 选聘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2. 本次“优选计划”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3. 本次“优选计划”发布的公告、岗位计划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 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未尽事宜由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6195812
 
  (请于工作日8:30-12:0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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