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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县2025年选调40名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5-12-08    点击: 次    来源:宁都县人民政府    作者:宁都县人民政府 - 小 + 大

  宁都县2025年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促进行业系统之间工作人员合理流动,补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力量。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8名,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选调岗位及具体条件要求见《2025年度宁都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范围
 
  1.本次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限从我县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县属)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中选调。
 
  2.本次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从我县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不含备案制编制)工作人员中选调。
 
  三、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择优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现实表现良好,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能服从组织安排。
 
  2.参加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的,需正式在编且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人员的服务期计算工作年限,但需要正式在编在岗1年。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1月。
 
  3.参加选调人员,近叁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应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新入编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评定等级视同为年度考核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选调岗位所明确的各项条件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不符合江西省公务员转任规定的;
 
  9.曾经参加过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在试用期中发现不适应县直单位的;
 
  10.有司法案底经选调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不得报考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县直单位工作岗位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应当实行回避。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执行,考生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其他
 
  1.学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2.年龄:考生年龄以干部人事档案认定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以下是指199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是指198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是指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五、选调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选调。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正式调动等程序进行。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1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11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新入编“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
 
  (3)编制证明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5)《附件2:宁都县2025年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
 
  (6)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党员证明、退伍证、职业资格证等)。
 
  4.资格审查。由宁都县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专班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部门意见,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5.现场改报。对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将在宁都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现场改报。被核减招聘人数岗位的考生不得改报。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基本能力(主要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题型为客观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
 
  (2)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11室;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阅卷结束后,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以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1.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党校岗位除外)。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名额,总成绩7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入闱体检人选。
 
  (四)考察
 
  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重点对考察对象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考察。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行业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体检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符合选调的考生,由宁都县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试用期考核、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对选调对象进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不转接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具体岗位由各单位统一统筹安排。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发现不适应工作岗位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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