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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县纪委监委选调5名事业人员方案

时间:2026-01-04    点击: 次    来源:习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习水县人民政府 - 小 + 大

  习水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此次计划选调事业编制干部5名,职位为县巡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详见《习水县纪委监委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习水县所辖乡镇(街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县直单位派驻到乡镇(街道)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专技工作人员。
 
  以上选调范围均不含医疗系统人员、教育系统人员、工勤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具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勤奋敬业,甘于奉献;
 
  3.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详见职位表;
 
  4.中共党员;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身份,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参加本次选调的,须自愿申请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8.事业人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正式在编在岗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基层工作经历,且截至2026年1月31日,在现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满1年;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录用后应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且截至2026年1月31日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9.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报考人员与县纪委监委〈含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及县委巡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公开选调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1月31日。
 
  五、加分项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同一事项同一年度多次获得表彰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级别奖励计入加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1.近5年年度考核中(即2020年年度-2024年年度),获得1个优秀等次的加0.5分(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
 
  2.近5年(即2021年1月31日-2026年1月31日)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依次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州)级、县级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提供受表彰证书);
 
  3.取得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的加1分,C证的加0.5分(提供证书)。
 
  六、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习水县纪委监委干部室(县纪委监委四楼4-9室,联系电话:0851-22528195)。
 
  (三)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习水县纪委监委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蓝白渐变底1寸免冠证件照3张(同时提供电子证照);
 
  4.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表、近3年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须注明出处,加盖鲜章);
 
  5.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6.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参加选调的还须提供个人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承诺书。
 
  (四)资格初审
 
  县纪委监委干部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七、笔试、面试
 
  本次选调通过笔试及面试方式开展,具体为:
 
  1.笔试:通过报名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调减,调减后的岗位招聘计划将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重点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12办公室。
 
  笔试时间:2026年1月17日早上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提示:笔试后,请有加分项目的考生于2026年1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内将加分佐证资料交至县纪委监委干部室,逾期不再计入加分,待审核研判后,进行加分公示;阅卷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加分成绩将计入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笔试总成绩以及笔试环节合格分数线将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面试人员与选调计划数3:1比例确定为面试人员(详见面试公告),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分分数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作为考察对象,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试岗及办理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按拟试岗人数与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试岗对象,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试岗,试岗期为1个月。试岗期内,试岗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岗期满,县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调动人员,并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调动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重要提示:此次选调中如果出现报名成功,无正当理由未参考的;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获得笔试资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的;通过选调被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办理调动手续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选调、招聘等考试。
 
  拟调动人员在原单位已晋升职员等级(公务员职级)的,均不保留职员等级(公务员职级);调动人员个人身份和岗位类别不符的,在调入单位后按规定办理转岗。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全程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选调信息。
 
  (四)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2528195(县纪委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0851-22527441(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0851-2252500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十二、其他
 
  本次选调事宜均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本次选调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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