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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毒品实验技术中心招聘公告

时间:2024-05-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广东省毒品实验技术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政策规定,因工作需要,广东省毒品实验技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省毒品实验技术中心(加挂国家毒品实验室广东分中心牌子)为广东省公安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均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授衔范围。主要承担华南区域内的禁毒技术工作,是国家毒品实验室(隶属公安部)的分支机构,专家实力雄厚、技术特色突出、科研优势明显。近年来,中国工程院院士、该中心主任法医师刘超带领以博士、博士后为主的科研创新团队,卓有成效地开展禁毒技术科研攻关,取得了一批原创性研究成果,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多个专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1人。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
 
(一)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广东省毒品实验技术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为时间截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条件人员评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警衔津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9:00起至2024年5月14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资料、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
 
3.报名上传资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无需上传);
 
(2)本人彩色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在1张图片上,JPEG或JPG格式);
 
(4)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PDF格式,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
 
(5)发表论文论著情况、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情况和重要的社会兼职及获奖情况等材料,需提交证明材料(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符合公告招聘对象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报考时勾选加分政策项目,并在报名系统上传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PDF格式)。凡未在系统中勾选加分事项或未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予加分。
 
(7)请严格以“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专业代码”方式命名,一次性填报报考信息及上传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对填报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8)上传的电子扫描版材料须确保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本次招聘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名单和时间将于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http://gdga.gd.gov.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应聘人员请在指定时间到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查看笔试时间、地点。
 
(三)笔试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评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入围后续招聘环节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入围。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和入围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
 
(四)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人员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准备材料等有关事项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公布。
 
对于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者,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书面确认,同时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入围人员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辩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五)体能测评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书面确认。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相关研究背景、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签名确认。
 
笔试、面试按比例折算总成绩,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在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及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将电话通知体检人员。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其中,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不对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如果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广东省毒品实验技术中心,020-83110779,彭警官。
 
监督投诉电话:020-83111868,张警官。
 
 
广东省公安厅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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